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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上午,法院的傳票就送到了林月華手中。
我起訴她侵犯名譽權,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五萬元,並在小區業主群、樓棟大堂公開道歉七天。
林月華接到傳票時,正站在樓道口丟垃圾。
她看了一眼那張紙,嗤笑一聲,當著保潔阿姨的麵把傳票撕了個粉碎,揚手一撒,紙屑像雪花一樣落了一地。
“嚇唬誰呢?五萬?她沈見青全身家當有沒有五萬都不知道,還想訛我?”
“咱們走著瞧!”
她以為我會像上次一樣報警。
但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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