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特大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。
被告人梁楚瑤犯職務侵占罪、挪用資金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。
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追繳所有涉案贓款。
被告人崔穆宣犯職務侵占共犯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其名下的物業公司宣告破產。
崔家在佛山的所有抵押房產被依法強製執行拍賣。
宣判那天,我沒有去法庭現場。
那天清晨,廣州迎來了久違的大晴天,珠江邊的風清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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