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訓結束前,我收到了一封紙質信。
沒有寄件人。
可看見字跡,我就知道來自顧宴。
信很短。
他沒有再求我回去。
隻是寫了七件事。
第一件,是我生日那天,他答應陪我看電影,卻因為念念發燒失約。
第二件,是我獲得晉升機會時,他用結婚將我留下。
第三件,是溫晚第一次帶孩子住進我們家,他未經我同意便給了她鑰匙。
第四件,是那三十萬元。
第五件,是婚紗。
第六件,是外婆留下的玉鐲。
第七件,是機場裏,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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