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院收治了一名患者,因為病情危急,需要轉院治療,可醫院的救護車沒有相關設備,也沒有出省的權限,無法將患者送去指定醫院。
麵對患者父母的哀求,我於心不忍,便動用私人關係幫忙聯係了一輛民營救護車。
600公裏的路程,需要2萬元轉運費,患者父母滿口答應,並且當場支付了1萬。
連夜疾行6個小時,患者順利被轉運到指定醫院,經過救治終於轉危為安。
可患者父母卻突然反悔,拒絕支付剩下的轉運費,還反手把我舉報,告我與民營救護車相互勾結,趁人之危賺取天價轉運費。
我被醫院停職調查,不僅自掏腰包退還了轉運費,還遭遇網暴,被扣上了黑心醫生的帽子。
然而天道有輪回,那個患者再次發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