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公司空降的合夥人自稱是MBA高級管理人才,因嫌棄實驗室電費駭人,入職第一天他就給實驗室全體員工定下規矩:
35度以上才能開風扇,40度以上才能開空調,平時隻能扇扇子,就連喝杯冰水也需要提前寫申請,美其名曰為公司開源節流。
但轉頭他就給自己辦公室開18度恒溫,甚至用公費給自己休息室置辦了一套價值數萬元的真絲床品,說涼快省錢。
員工們大為不滿,提出溫度不固定會導致實驗數據偏差過大,影響公司前途,意圖讓我這個主管出麵阻止。
我不但沒阻止,還極力稱讚合夥人理財觀念超前,讓妻子把名下其他兩家公司也給他管理。
隻因上一世,我提出反對時妻子當眾指責我不懂合夥人用心良苦,不僅降我職位薪資剝奪我的實驗成果,更將我反鎖在40度高溫的車裏。
最後,我因熱射病全身器官衰竭而亡。
而妻子和合夥人靠著起訴車廠,賣掉我的實驗數據雙宿雙飛。
重來一世,我不再插手。
這一次,我倒要看看拿著一堆爛數據的妻子怎麼麵臨千萬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