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妻二婚的時候,她的現任堵在我家門口,找我要彩禮錢。
我讓他滾蛋,他卻堵在我家門口說道:
“你睡了我老婆兩三年,給我賠償點損失費不過分吧?”
“她結婚要彩禮,你也當過她男人,我倆一人一半天經地義!”
我打電話給前妻,讓她把人領走,她卻說道:
“青春沒有售價,你耽誤了我兩三年,我再婚的時候,你助力一下怎麼了?”
我把門關上,讓這個現任滾蛋。
沒想到他卻拿著斧頭,把我家門砸爛。
“你難道要逃避男人的責任嗎?!回答我!”
“簽訂婚前協議的時候信誓旦旦,現在就要不認了嗎?”
我簡直不知所雲。
確實,我從來沒有給過彩禮。
而且按照婚前的協議,我補貼了一百多萬,能要回一半
我都沒想過要回來過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