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陸凜糾纏五年,人人都說他愛我成癮。
他曾為我擋酒下跪,卸盡一身傲骨。第五年冬天,他稱遇見了真正的救贖。
我們撕破臉皮,分得極其難堪。
三年後,陸凜回城的第二天,他為給新歡出氣,帶人當街砸了我的花店。
我沒猶豫,反手抄起門口那桶澆花的肥水,直接潑了她一身。
結果我們雙雙進了警局。
我咬死不和解,被繼續扣留。
他當天就交了保釋金,摟著新歡徑直離去。
警察要求家屬簽字時,我麵無表情:“全家墓碑都立好了,找誰?”
他偏帶著兄弟來看我狼狽。
我抓起登記冊砸過去,給自己又掙了三天拘留。
警察搖頭歎聲:“何苦作踐自己?”
我沉默以對。
癌細胞擴散到第三期的人,何必再忍。
更何況,他父親手上,沾著我姐姐的血。
多砸一下,都是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