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兩個月,男友陸堯非要跟我行房事。
但沒想到半夜突然大出血,到醫院時孩子沒保住。
他哭著喊著要負責,要結婚。
我以為我們七年的感情終於能塵埃落定。
可我剛從引流手術室出來,麻藥還沒散盡,他就拿著一卷厚書走到我床邊。
“棠棠,”他語氣帶著一種詭異的鄭重:“家有家規。我媽的108條女訓裏寫明,女方結婚前必須出具處女證明。你盡早安排做個檢查。”
我愣住了,以為自己聽錯了。
隻見他將那卷軸“唰”地一聲鋪開,密密麻麻的條款刺入我眼簾:
1.結婚後,女方穿衣不能露胳膊露腿。
2.說話聲音不能超過60分貝。
......
107.無條件扶持丈夫,辭職在家相夫教子。
108.與父母斷絕關係,從此謝絕往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