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未婚妻第七次刷爆我的信用卡,去給她那個“男閨蜜”買限量版球鞋後,我終於裝不下去了。
為了考驗她,我裝窮三年,開著二手三輪車出攤賣炸雞排,住著三十平米的出租屋。
而她,心安理得地用我出攤炸雞排的血汗錢,給他買車買表,甚至連他媽住院的錢都是我付的。
我攤牌,取消婚約。她哭著跪地,發誓和男閨蜜一刀兩斷,說她隻是虛榮,心裏愛的還是我這個“潛力股”。
我信了,給了她最後一次機會。
三天後,家族年會上,她挽著男閨蜜,當眾把訂婚戒指扔在我臉上。
“林望東,你個窮光蛋,真以為我會嫁給你?這三年,我不過是把你當提款機!”
“我男朋友一句話,就能讓你在咱們這小縣城混不下去!”
全場哄笑,我成了攀附豪門的鳳凰男。
看著他們,我笑了,拿出手機撥通了助理的電話。
“把年會大屏幕切一下,播放我‘雞排哥’賬號的後台收益。”
“另外,通知法務,起訴她詐騙,順便告訴這個縣的領導,我那十個億的投資,不投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