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鬧離婚,爸爸是爛賭鬼,我和妹妹都被判給了媽媽。
媽媽當即不服判決:“我不要大女兒!她長得跟你一模一樣,我看到她的臉就惡心!我不管,你把老大帶走,我隻要小囡!”
可法院最後還是把我判給了她。
媽媽為了報複失敗的婚姻,將一切都怪罪於我。
她每個月都給妹妹買娃娃玩具,卻逼我隻能撿妹妹穿爛的舊內褲來穿。
上大學後,妹妹擁有了蘋果三件套。
我卻被她以十八歲成年為由掃地出門。
畢業後,我奮鬥十年,終於逃離原生家庭,在港城有了自己的家。
年末搬家這天,我發了條朋友圈誇女兒可愛。
下一秒就接到了多年不聯係的媽媽的電話:
“你未婚先孕?別人家姑娘那都往家拿好幾十萬彩禮,你倒好,賠錢貨。”
“不過正好,我認識了個大老板,他孫子上個月意外走了,正找人配婚呢,我把你女兒的名字發過去了。”
說完直接掛斷。
什麼?
可是,我女兒是個棉花娃娃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