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後第五年,妻子突發惡疾去世。
我一夜白了頭,打算替她辦完後事殉情而去。
妻子的律師卻遞給我一份文書。
“根據許灼月女士的遺囑,她名下所有財產將由許白俞先生的兒子繼承,此外許灼月女士欠有一千三百萬債務,屬於夫妻共同債務,需要由你償還。”
“她的墓地也早就訂好了,將會和許先生合葬。”
許白俞是妻子的弟弟,我以為他誤會了。
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款像是巴掌一樣惡狠狠的扇在我的臉上。
原來妻子和弟弟早有禁忌之戀,嫁我隻是迫於家族壓力。
與我定下婚約後,她消失一年,為許白俞生下一個兒子作為補償。
五年後許白俞抑鬱症自殺去世,妻子果斷開始服用慢性毒藥。
每每與我溫情周轉後,她轉身就會寫下更加刻薄冷漠的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