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到替退休的廠長丈夫去領津貼時我才知道,月薪三十的他實際工資是一百八。
三十塊的家用給我,剩下的一百五塊,每月一號都雷打不動地通過郵局彙給了一個姓趙的女人。
我將那一遝厚厚的彙款回執單拍在他麵前,質問他:
“這麼多年你一直騙我你的工資隻有三十塊,甚至兒子得肺炎住院那年,你都說掏不出來一分錢。”
“最後是我媽賣了過冬的存糧,用自己一條命換了兒子一條命。”
我盯著他的眼睛,
“那個每月收你一百五十塊的趙同誌,到底是誰?”
他嘴唇顫動,剛想開口,
兒子突然從房間衝出,抓起那疊彙款單:
“媽,淑華媽媽這麼多年一個人不容易,你別去給她找麻煩。”
淑華媽媽,趙淑華。
那一刻我才知道,原來結婚三十年,我的丈夫一直在給初戀打錢。
我的兒子,也在外麵認了別人做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