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前我和男朋友去領結婚證,結果民政局說我重婚。
男朋友當場就和我提了分手。
我憤怒不甘找民政局討說法,結果係統卻顯示我已婚,還有一個六歲大的兒子。
查找孩子的身份信息,結果發現這竟然是我外甥!
表姐是外籍,當年未婚先孕生下外甥硬拉著我當了孩子的幹媽。
誰知這竟是一場局!
明白後我找到表姐對質,她卻理直氣壯說:
“你是孩子幹媽在誰名下都一樣,不如將錯就錯,反正隻要你和妹夫互相喜歡,結婚證領不領都無所謂。”
我向姑姑訴苦,她卻勸我:“你表姐一個人帶孩子不容易,你就體諒一下她的難處吧。”
我被氣笑了,轉頭就給我“兒子”改了柬埔寨籍。
當“兒子”因非法居留要被遣送出境時,表姐怒氣衝衝地找到我。
我反手甩出戶口本。
“他現在是我兒子我想改就改,反正在哪生活不是活,國籍改不改都一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