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娘死那年,我七歲。
舅舅從她沒合眼的手腕上,擼走了最後一隻玉鐲。
我爹被判叛國,流放三千裏。
臨走前他蹲在我麵前,滿身血汙,笑著摸了摸我的頭。
"蘊兒,等爹。"
這一等,就是八年。
八年裏,我住柴房,穿麻衣,跪碎瓷。
膝蓋上攢了四十七道疤,每一道我都記得清清楚楚。
舅舅拿著我娘的嫁妝升了官、發了財,逢人便說自己仁義,收養了叛將遺孤。
可他們不知道,兩年前的那個雨夜,我從牆縫裏翻出了我娘留下的日記。
最後一頁寫著——害你爹的人,就是你舅舅。他私通北狄,嫁禍長淵。
從那天起,我就沒再哭過。
從那天起,我跪下的每一次,都在數日子。
今天是表姐的訂婚宴。
也是我數到的,最後一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