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聚餐那天。顧宴說他駕照剛拿到手。不敢開自己新車上路。
"川哥,借你的車讓我練練手唄,就小區裏轉兩圈。"
我心想都是同事。就把備用鑰匙給了他。
小區兩圈變成了一周沒還。
我催了三次。他回複永遠是"明天"。
直到交警給我打電話。
"先生,您名下車輛今天在城東發生交通事故,對方傷者目前在ICU。"
我整個人懵了。
調出ETC記錄一看。七天裏我的車上過三次高速。跑了兩個城市。
再查平台。顧宴用我的車注冊了順風車。接了二十六單。
我趕到事故現場。顧宴站在路邊打電話。看見我第一句話是:
"川哥你來得正好,保險你打電話報一下唄,反正車是你的名。"
"賠償的事你先墊著,我下個月發工資還你。"
他看我不說話。居然笑了:
"又不是我故意撞的,誰讓那老頭闖紅燈。你車借我的時候又沒說不讓接單。"
我低頭看了眼手機裏存好的全部證據。
顧宴,你知道用別人車輛非法運營出了事故,車主和司機分別承擔什麼責任嗎?
巧了,我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