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父母雙亡,在哥嫂家長大,他們要我每花一分錢都打借條。
我覺得也是應該的,畢竟我欠他們的。
為了還債,我十五歲就去後廚洗碗。
抽屜裏的借條厚厚一遝,最小一筆是一塊五的筆芯。
昨晚,比我年齡還大些的侄子偷開車撞死人後逃逸。
今天,嫂子就把侄子的外套死死塞給我:
“穿上,到時候就說是你開的。”
哥哥語氣理所當然:
“怎麼說那也算是你侄子,你倆差不了多少,幫他頂一下,頂多判幾年。
我們供你吃住,這點忙不幫?”
當晚路過主臥,我卻聽到了令人窒息的真相。
“當年要不是為了保住你國企副廠長的位子,怕超生被雙開,
隻能把老二上到你爹的戶口本上,我能管親兒子叫十八年弟弟?”
哥哥不耐煩地打斷:“行了!小川再怎麼說也跟我們更親,肯定不能留案底。
老大都賤養慣了,去頂個罪怎麼了?”
門外的我,如墜冰窟。
為了官位,親骨肉成了見不得光的弟弟;
為了大兒子,小兒子就活該去坐牢。
他年紀小不能毀了,那我算什麼?
我回到雜物間找出我的雙肩包。
這些年打工攢下的所有積蓄,被我拿出來,統統壓在那遝借條上。
這場十八年的血緣債,我早就還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