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妻子出車禍的電話時,我焦急趕到現場。
一見麵,妻子蘇晚晴指著我,對警察道:
“警察同誌,就是他!”
“昨晚撞傷陳啟明後逃跑的人,就是我丈夫顧沉舟!”
她拿出了一段視頻。
視頻中,我的車停在案發現場,車頭凹陷,擋風玻璃上還沾著血。
偏偏那條路的監控正在維修,行車記錄儀又不知所蹤,於是她的視頻成了指向我的鐵證。
我拿出高鐵票,企圖自證證明案發時自己還在出差回來的高鐵上。
蘇晚晴卻一口咬定:“車票可以偽造!”
“他一定是知道事情鬧大了,提前為自己準備了不在場證明!”
緊接著,妻子的竹馬,程硯適時站了出來,指認我:
“顧沉舟當晚和我們公司談合作,喝了很多酒。”
“他一定是酒駕撞人後害怕,才故意跑去外地製造不在場證明。”麵對鐵證,所有人都認定我就是那個肇事司機。
“顧沉舟,做錯事就要認!你別妄想讓我為了夫妻感情包庇你!”蘇晚晴義正辭嚴。
看著她護在程硯身前的模樣,我忽然笑了。
他們算漏了一件事,開我車的人不是我,而是蘇晚晴的弟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