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前七天,我和繼兄的請柬上,印著同一個新娘:蘇清月。
我以為印刷廠弄錯了,拿著請柬去問媽媽。
卻在門外聽見她勸繼兄:
“你先和清月領證,等孩子落了戶,再把她還給言白。”
“他欠你一條命,借他女人結個婚怎麼了?”
繼兄猶豫著著問:“可弟弟怎麼辦?”
媽媽歎了口氣,話卻說得理所當然。
“他跟清月談了十二年,少一張證也散不了。”
“你不一樣,孩子是咱們林家的希望,必須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。”
我在門外把請柬攥出褶皺。
恍然想起三個月前,蘇清月以身體不適為由缺席我們的婚服試穿,原來是讓繼兄陪著去拿孕檢報告報告。
之後我還笑著開玩笑:“婚禮當天再失約,我就換個新娘”
她替我理了理領結,仰頭吻我。
“別說傻話,這輩子能帶我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隻能是你。”
現在想來,這句承諾和那兩張請柬一樣可笑。
蘇清月找到我時,沒有否認,隻是紅著眼抱住我。
“我愛的一直是你,可我肚子裏的孩子是林家的希望,我必須生下他。”
“婚姻我給他,愛永遠隻有你。”
我聽懂了。
她要讓繼兄做合法的丈夫,卻要我這個相戀十二年的未婚夫做地下情人。
我看著她,笑了。
“好”
她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