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醒來後,所有人都說,我撞死了一個男孩。
我不記得撞人的過程。
隻記得出事前,我剛發現丈夫和他的女秘書在一起。
養父將一塊燒得變形的行車記錄儀放到我的病床前。
“證據我已經毀了。”
“隻要孩子的母親不報案,就沒人能送你去坐牢。”
我哭著問他,為什麼要為了我犯罪。
他摸了摸我的頭。
“你是爸養大的,爸不救你,救誰?”
為了換取死者母親的諒解,我交出了公司一半的股份。
丈夫也回歸家庭,他辭退了那個女秘書,陪我接受心理治療,每晚監督我吃藥。
五年後,我在丈夫公司的親子活動上,卻又看見那個“死去”的男孩。
他撲進丈夫懷裏叫爸爸,又轉頭叫養父外公。
而那個拿著我股份遠走他鄉的母親,正是當年的女秘書,她站在一旁笑著拍照。
我跟著他們來到休息室外。
聽見丈夫說:
“她剛才一直盯著孩子,會不會認出來?”
養父不以為意。
“她連那晚是誰開的車都不記得,怎麼可能認出來?”
女秘書問:“爸,當年你燒掉記錄儀,把罪推給她,手不疼嗎?”
養父笑了。
“你才是我的親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