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婚妻傅雲姝是個對時間精確到秒的控製狂。
她的原則是“過時不候”。
隻要遲到超過一分鐘,她就會無情取消所有行程,毫不留情麵。
為了配合她,戀愛五年,我永遠提前半小時到達約定地點。
直到領證那天。
我為了救一個橫穿馬路的小孩,被電瓶車撞倒,小腿骨折。
我忍著劇痛一瘸一拐地趕到民政局。
僅遲到了五分鐘,看到的卻是她驅車離開的絕情背影。
她發來短信:
“我不和沒有時間觀念的人結婚,領證推遲,回去反省。”
我在大雨裏站了很久,以為她隻是原則太強。
直到剛才看到她電腦裏助理的行程彙報:
上周,她推遲了價值上億的跨國並購會,讓一眾高管幹等了四個小時。
隻因她的小竹馬做理療時睡著了。
助理問要不要叫醒,她回:“不用,讓他睡,我等得起。”
原來她的時間並非不可逾越,隻是不想花在我身上而已。
我安靜地退出了界麵,取消了民政局的預約登記。
既然遲到了,那這場婚,就永遠別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