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二歲那年,我把事業全權交給了養女打理,準備獨自出國旅居半年。
哥哥卻突然和我交換了身體。
他年輕時娶得好,常笑我未婚未育,守著小店一輩子沒出息。
如今他替女兒帶孫女,替妻子伺候公公,反倒開始羨慕我的清閑。
換過來以後,他立刻住進我的江景房。
退休金按月到賬,鋪麵租客準時交租,連小區保安都替他拎東西。
而我淩晨五點起床。
不僅要接送兩個孩子上下學,還要時不時給癱瘓老人翻身。
他躺在陽台上,隔著視頻看我忙碌:
“你一個人住這麼大房子,實在浪費。”
“以後我替你享福,你也替我熱鬧熱鬧。”
沒過多久,他嫌租金來得慢,聯係中介準備賣掉我的鋪麵。
買家願意全款,他高興得連夜訂了豪華郵輪。
鋪麵原是父親留下的。
當年分家,哥哥要現金,我要房產。
但為了防止我獨吞漲幅,他逼著我在公證書裏寫清:
【若我出售,扣除原始受讓價後,增值部分須另付他一半。】
這些年房價翻了六倍。
他頂著我的身份賣房,當然有權簽字。
我用著他的身體,也恰好有權收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