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法院判決書下來了。
“盜竊罪成立,誹謗罪成立,敲詐勒索罪成立。韓靜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期執行。民事賠償十五萬元。”
十五萬。
對我來說不算什麼,但對韓家來說,這是天文數字。
“另外,學校也做出了處理決定。”律師遞給我另一份文件,“韓靜雯被開除學籍,永不錄用。”
我翻看著處理通知,看到了幾個熟悉的名字。
張老師,嚴重失職,調離輔導員崗位,全校通報批評。
孟佳,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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