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審訊的過程中,我主張自己是被迷暈的,相關的細節都並不清楚。
所以警察便隻能暫時在楊凱身上下功夫了。
警察問楊凱,“你曾和同事說過,親眼看見過楊薇和李健一起進酒店。”
“日期具體是哪一天?幾時幾分?哪一家酒店?”
因為這件事完全就是楊凱憑空捏造的,他當然就答不上來。
眼見楊凱沉默不語,警察用力地拍打桌麵。
“不能知情不報!不然你就相當於是同謀!”
楊凱被嚇了一跳,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。
“我不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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