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步,是證據。
我翻遍了所有的銀行APP、支付軟件、聊天記錄。
大學四年,每個月800-1500不等的生活費轉賬。
工作後,每月3000的家用。
妹妹開店借的5萬,買車借的3萬,家裏說裝修老房應急的8萬。
零零總總,像一筆筆血淚賬目。
清晰地列在Excel表格裏,附上截圖、錄音文字稿。
最後一欄,是拆遷款分配知情確認——
我給父親打電話時,下意識按了錄音。
67萬8千。
這還隻是有明確記錄的大額轉賬,還有許多沒有備注的千百塊。
我把整理好的證據包,發給了相熟的法律係同學,請他初步評估。
很快,回複來了:
“借貸關係明確的,可以通過訴訟追回。其餘的難度比較大,但可以作為背景材料。”
“拆遷款分配屬於父母自由處置財產權,除非能證明你有份額,否則很難主張。”
也就是說,能明確要回來的。
可能是那8萬裝修借款和5萬開店借款,以及買車3萬如果證據紮實。總共16萬。
16萬,對比67萬的付出,不到四分之一。
對比300萬的拆遷款,更是可笑。
但這是開始。
“可以先發律師函,或者你自己出麵嚴肅溝通,施加壓力,爭取協商解決。”
“鬧上法庭是最後一步,傷感情,而且周期很長。”
傷感情?
我和那個家,還有感情可傷嗎?
我決定,先自己談。
我撥通了媽媽的電話。
相較於父親的理直氣壯,母親有時會流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愧疚。
“媽,拆遷款的事,爸跟我說了。”我語氣平靜。
“你知道了啊。”媽媽的聲音有些心虛。
“你爸也是為你妹著急,她那個對象,要求高......”
“媽,我不關心妹妹的對象要求多高。”我打斷她。
“我想問問,我這些年給家裏的錢,算怎麼回事?”
“那......那不是你應該給的嗎?我們養你......”
“應該的?好。”我拿出準備好的說辭。
“那妹妹給過家裏一分錢嗎?她應該給嗎?”
“她是女孩,以後要嫁人的!她能一樣嗎?”
媽媽的聲音陡然尖銳起來。
“蔣齊,你怎麼這麼計較?一家人分那麼清幹嘛?”
又是這一套。
“媽,既然是一家人,拆遷款300萬,為什麼沒有我的一分?哪怕你們說給我留十萬二十萬,我心裏也好受點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了,隻有粗重的呼吸聲。
“那些錢,是你自願給的!現在想要回去?沒門!”
媽媽似乎被逼急了,開始耍橫。
“自願?”我冷笑。
“好。那借款呢?妹妹親口承認是借,答應要還的,一共16萬。這個總能還吧?”
“什麼借款?那是你當哥哥幫妹妹!哪有哥哥幫妹妹還要還錢的道理?”
媽媽徹底撕破了臉。
“蔣齊,我告訴你,錢已經給你妹買房付定金了!一分都沒有了!你要鬧,就別認我這個媽!”
“那就法院見吧。”
我冷冷地說完,掛了電話。
心,徹底涼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