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律師是我大學同學介紹的,專打婚姻財產官司。
她看完我整理的材料後,扶了扶眼鏡:
“你的情況非常清晰。“
“保險理賠款在婚姻存續期間到賬,其中醫療費賠償之外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他隱瞞並擅自轉移,屬於惡意轉移婚內財產。“
“加上你父親的三十五萬,如果可以證明這筆錢是基於婚姻關係、在不知曉理賠款存在的情況下支出,可以在離婚時主張追償。“
“你贏麵很大。“
我點了點頭。
然後做了第二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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