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回到現在。
從醫院回來的第二天,方旭搬進了次臥。
他開始在家裏打電話都不避諱了,嗓門很大,生怕我聽不見。
“月月,快了,最多一個月。“
“律師說她翻不了盤的,她什麼都沒有。“
陳玉蘭也變了一副麵孔。
她不再叫我“清禾“了,改口叫“哎“或者“那個誰“。
吃飯的時候,她當著朵朵的麵,把我夾給她的菜原封不動地扒拉到桌上。
“鹹了。你這五年做飯就沒進步過。“
朵朵怯生生地看著我:“媽媽,奶奶為什麼生氣?“
“奶奶沒生氣,奶奶在鬧脾氣。吃飯。“
我摸了摸她的頭。
一周後,方旭的律師何建國寄來了一份正式的起訴狀。
訴求很明確:
一、解除婚姻關係。
二、婚生女方朵朵判歸男方撫養。理由:女方無固定工作,無固定收入,無固定住所,不具備撫養條件。
三、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存款六十二萬依法分割。房產和車輛係男方及男方母親的婚前個人財產,不在分割範圍內。
四、附:陳玉蘭親筆證詞——《關於兒媳宋清禾在照護期間存在虐待行為的情況說明》。
我打開那份“情況說明“,逐字逐句地看。
洋洋灑灑寫了整整六頁。
時間、地點、事件,記得比賬本還清楚。
“2020年3月14日,宋清禾因嫌我換尿墊太頻繁,將我罵了一個小時。“
“2021年7月8日,宋清禾故意把滾燙的粥端給我,導致我嘴唇燙傷。“
“2022年11月,宋清禾連續三天未給我翻身,導致我背部生了褥瘡。“
全是假的。
每一條,每一個字,都是那天下午方旭授意她編造的。
我給陶然發了這份材料的掃描件。
陶然回複了兩個字:
“穩住。“
然後發了一段話:
“她寫的日期越精確,越好。因為你的攝像頭是按日期存檔的。“
“她說哪天虐待了她,我們就調哪天的視頻。“
“讓她的謊言,一條一條、當著法官的麵,自己打自己的臉。“
我深吸了一口氣,回了三個字:
“我準備好了。“
開庭日期定在了下周三。
周一晚上,朵朵摟著我的脖子,小聲問:
“媽媽,我們是不是要搬家了?“
“是要搬。“
我親了親她的額頭。
“搬到一個比這裏更大、更漂亮的新家。“
“隻有媽媽和朵朵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