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選妃的事拖到了夏天,還是沒有定下來。
朝堂上有人說太子是故意拖延,皇後也失了耐性。
可我沒有心思管這些了,因為我做了一個決定。
我要離開東宮。
三年了。
我替他寫了三年的字,在他身邊待了三年。
可我連他的一個正眼都沒有得到過。
賞賜再多,也不過是主人對一件趁手器物的愛惜。
更何況,韓昭對我的態度變了。
他查過我的身份。
我不確定他查到了多少,但他最近看我的眼神裏多了一種說不清的情緒。
催促我趕緊走的緊迫感。
我寫了一封求放歸的折子,措辭懇切,說家中老母無人奉養,懇請恩準離宮。
折子遞上去,三天沒有回音。
第四天,韓昭來了。
他把批文放在我麵前,上頭蓋著東宮的印。
“準了。”
隻有兩個字。
我拿起批文,手指發木。
這麼幹脆?
太子連一個“留”字都沒有麼?
“殿下說,沈酌侍奉東宮三年,賞銀百兩,絹十匹,準予月底離宮。”
韓昭念完這些,停頓了一下。
“沈酌,你做了一個對的決定。”
他的聲音很輕,輕到不像是在肯定,更像是在勸慰。
我點了點頭,把批文收好,開始整理值房。
三年的東西不多。
幾方舊硯,幾刀宣紙,太子賞賜的那些物件我分門別類裝進箱子裏,打算離宮時交還給韓昭。
枕頭底下的舊香囊被我翻出來,鼓鼓囊囊地塞滿了紙團。
我打開看了看。
全是廢紙,有我練字寫壞的,也有太子禁足那陣子我從地上撿來的。
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,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意義。
不過是一個筆吏荒唐的癡念。
我把舊香囊係在腰間,把太子賞的新香囊留在桌上。
月底還有三天。
三天,我就離開這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