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那時候,父母因為要做生意,把我和妹妹留在家裏讓奶奶照顧,但奶奶篤信基督,到處跑著去跟教友聚會,常常把我和妹妹扔在家裏一整天,不管不顧。
所以,我六歲就會煮飯給妹妹吃,飯煮糊了,一起吃糊的,飯煮香了,一起吃香的。
別人家孩子哭了,都會喊媽媽,而我妹妹哭的時候,喊的是姐姐。
“那天你出了很多汗,想必喝了不少水。問題應該出在水裏。”
老餘指了指我麵前的水杯。
“可,誰會對一個十歲的孩子下藥?目的何在?”我忍不住問。
說這句話的時候,我腦子裏浮現了兩種可能,一種比一種令人絕望。
“你們家有仇人嗎?”
我搖搖頭:“我爸媽做生意講究和氣生財,很少與人發生衝突,唯一一個跟我家不對付的無賴,那天有不在場的證據。”
正說著,外麵吵鬧起來。
是一對夫婦到警局報案找孩子。
“警察同誌,我家孩子八歲,有自閉症,孩子爸爸帶著孩子去做康複訓練,路上把孩子弄丟了。”
“你們千萬要幫幫我們啊!”
女人焦急萬分,就差下跪了。
男人垂頭喪氣,語氣自責,神情卻有著掩飾不住的輕鬆。
看到這種情況,我大概就知道怎麼回事了。
入職警局雖然不到一年,但這樣的案子已經好幾起了。
大多都是問題孩子,家裏負擔不起治療或康複的費用,或者父母受不了長年累月的折磨,又看不到希望,所以將孩子遺棄,但又怕被人戳脊梁骨,就來警局報警做做樣子。
雖然如此,但我依舊詳細詢問了男人事情的經過。
“我們路過濱海公園的時候,她看到有人在喂海鷗,怎麼拉她都拉不走,我隻好去買一份喂海鷗的糧食,但就這麼一轉身的工夫,孩子就不見了。”
孩子是下午五點多丟的,丟的時候正是海水漲潮的時間。
他們多方尋找找不到,才來報警,此刻距離孩子走丟已經兩個多小時。
若是遇到危險,失去性命隻需幾分鐘。
若是遇到人販子,兩個小時已經足夠到達汽車站、火車站。
太遲了。
就算如此,警局也不可能不管。
老餘讓我立即發布了尋人啟事,以失蹤地點為半徑,在社交媒體上迅速擴散。
並安排了一個支隊去各大交通樞紐找孩子,又聯係了兩個專業的搜救隊在海邊連夜搜救。
三管齊下,做了一切能做的措施。
剩下的就看孩子的造化了。
這對夫妻千恩萬謝離開之後,老餘看了看外麵漆黑的夜空,道:“這孩子活著的概率不大了,屍體被發現是遲早的事。”
“你妹妹有嚴重的哮喘是不是?有沒有可能……”
我拚命搖頭否認:“不會的,我們家從來沒有嫌棄過妹妹,妹妹丟了之後,我成了我家最大的罪人,我媽十幾年來沒跟我說過一句話。”
他看了看我,敲敲卷宗:“那你奶奶呢?她對你們姐妹兩個怎麼樣?”
我一驚:“你懷疑是我奶奶?”
的確,如果不是仇人作案的話,能放安眠藥在我水裏的,除了我爸媽,就是我奶奶了。
“不完全是,隻是考慮可能性,分析案情而已。”
“說實話,不太好,但那天有人作證她在鄰居家做禮拜,她也有不在場的證明。”
老餘沉默了片刻又問:“真的沒有一個人見過你妹妹嗎?”
“那條路上有點偏僻,夏天中午幾乎沒有一個人,路邊隻有三家店鋪,其中兩家都是燒烤店,晚上才開,隻有一家賣茶葉蛋的,是殘疾人,平時住在店裏,但中午也不開門,所以,沒有人見過妹妹。”
老餘連連搖頭:“這倒奇了,這個案子還真是匪夷所思。”
連老餘都沒有頭緒了,我剛燃起的希望,又破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