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月後,法院開庭。
我沒有去。
不是不敢去,是不想再看到那幾張臉。我已經看了十年,夠了。
趙律師去的,回來的時候給我打了個電話。
“判了。”她的聲音很平靜,像是在念一份普通的文書,
“你前嶽父主犯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。孫澤從犯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”
“兩人共同退賠全部贓物折價款七十三萬八千元。”
電話那頭安靜了一瞬,然後趙律師又說了一句:
“你前妻在法庭上哭了,大喊‘爸’‘弟’,被法警帶出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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