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承野看到離婚協議時,是當天晚上十一點。
他剛把許蔓母子送回家。
進門後,客廳一片死寂。
沒有念念軟軟的聲音,沒有我在廚房留的燈。
兒童房的康複器材還沒裝完,地上散著螺絲和木板。
他走進主臥,看到桌上的文件,離婚協議書。
旁邊是鑰匙、婚戒和一隻小小的粉色發卡。
那是念念兩歲時,他在便利店隨手買的。
十幾塊錢,她卻戴了三年。
每次有人誇,她都仰著臉說:“這是爸爸送我的。”
陸承野拿起發卡,指腹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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