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周一下午,我去了趟銀行。
辦了一張新的儲蓄卡,綁定了新手機號。
櫃台小姑娘問我要不要開通短信提醒,我說開。
"先生,您還有一張聯名卡要不要一起辦理業務?"
"不用了,那張卡以後不會再用了。"
出了銀行,我去了一趟律師事務所。
前台問我預約了哪位律師。
"沒有預約,想谘詢一下離婚的流程。"
接待我的律師姓方,三十多歲,說話很幹脆。
"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?"
"如果對方不同意呢?"
"那就走訴訟。有沒有財產糾紛?"
"房子是婚前她全款買的,車也是她的。我沒什麼要分的。"
方律師抬頭看了我一眼。
"那您要爭取什麼?"
我想了想。
"幹淨。"
"什麼?"
"我隻要幹幹淨淨地離開。"
她把名片推過來,上麵印著一行小字:方如筠,專攻婚姻家事糾紛。
"顧先生,我見過太多來谘詢的人,走到門口又折回去了。你確定想好了,再聯係我。"
"我想好了。"
從律師事務所出來,天已經暗了。
沈聽瀾發來消息:"今晚不回來吃飯,你自己解決。"
我回了一個字:"好。"
一個人坐在空蕩蕩的客廳裏,電視沒開,燈也沒開。
手機屏幕亮了,是一條微信朋友圈推送。
賀知行的朋友圈設置的是所有人可見。
我是上周加了他的,用了一個沒有頭像的小號。
他今天發了一條動態。
照片裏是一個小男孩坐在旋轉木馬上,笑得露出兩顆小虎牙。
配文是:"小家夥三歲啦,媽媽送的生日禮物,開心嗎?"
底下有人評論:"你老婆真好,又是被你們一家三口甜到的一天。"
賀知行回複了一個笑臉:"她就是嘴上不說,其實最寵我們爺倆。"
一家三口。
我把手機屏幕朝下扣在沙發上。
客廳太安靜了,安靜到能聽見冰箱壓縮機啟動的聲音。
九點多,我媽的電話又打過來了。
這次我接了。
"你這幾天怎麼不接我電話?"
"忙。"
"忙什麼?你在家能忙什麼?"
她頓了頓,聲音帶著試探。
"你沒去跟聽瀾鬧吧?"
"沒有。"
"那就好。"她鬆了口氣,"我跟你說,這事你就當不知道。女人嘛,哪個沒點花花腸子,隻要心還在這個家就行。"
"媽,她在外麵有個三歲的孩子。"
"我知道。"
"你知道。"
"你爸也知道。兩家大人都知道。但你想想,聽瀾的條件擺在那兒,月薪好幾萬,有房有車,對你也不差。你去哪找這麼好的?"
"她給別人養孩子,每個月五萬。"
"那她不也給你一萬嗎?"
一萬。
她覺得一萬已經夠了。
"媽,你覺得我值一萬。"
"你這孩子說什麼呢!我是為你好!你要是離了婚,你以為外麵有人要你嗎?三十歲的男人,沒工作,沒孩子,誰跟你?"
"那我當初為什麼沒工作?"
電話那頭沉默了。
我結婚第一年想繼續上班,沈聽瀾說不用。
她說她養得起我。
我媽也說娶了這麼好的媳婦還出去受什麼累?在家享福多好。
於是我辭了職。
四年過去了,我的簡曆上空了四年。
而這四年,我用來給另一個人洗衣服、做飯、收拾屋子、伺候嶽父嶽母。
"墨,你聽媽一句話。"她的語氣軟下來,"忍一忍就過去了。等聽瀾把外麵那個斷了,你們好好過日子,再要個孩子,什麼問題都解決了。"
"她不會斷的,媽。她給他買了房子。"
"什麼?"
"城南翡翠灣,三居室,房本寫的她的名字。"
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。
我以為她會說點什麼不一樣的。
"那......那就更不能離了。"
"什麼?"
"你傻呀!她名下的房子,你離了婚能分到什麼?不離的話,好歹她每個月還給你錢花。你這個時候走,什麼都撈不著!"
我把電話從耳邊拿開,看著屏幕上跳動的通話時間。
三分十八秒。
我媽用三分十八秒教我,怎麼把自己標價賣得更劃算一點。
"你先別衝動啊,聽見沒?墨?顧墨!"
"媽,我不是衝動。"
我掛了電話。
關了機。
客廳的黑暗裏,我閉上眼睛,聽見自己的心跳聲。
很平穩。
比我想象中平穩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