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規定,滿足連續三年蟬聯銷冠條件的員工可獲得一套100平的商品房。
我為此日以繼夜拉訂單,卻在達到條件後被告知,此條規定已作廢。
我的直屬上司拿著500塊的嘉獎金推給我,滿臉揶揄:
「業務能力強縱然是好事,但對公司的條例和價值認同還需要提升啊。」
「年輕人是要多沉下心,一昧出風頭不是什麼好事。」
我沒當場發飆,而是超常冷靜接過了我努力三年得來的「巨額」嘉獎金。
兩天後,總公司下來進行年度銷售量評估。
看著合作方發來八百萬的訂單意向書,我當場回絕。
畢竟聽從上司安排是我的職業素養。
既然要我沉下心不出風頭,那我便安心躺平不冒尖。
反正銷售總額不達標,被問責追查的人不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