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夕夜,兒子趙恒帶回了一個二婚女友,還帶來了一個六歲的男孩。
我和老伴本著愛屋及烏的心態,熱情招待。
可飯剛吃到一半,那女人蘇曼突然指著那個男孩,神色倨傲。
“想結婚可以,但我有三個條件。”
“第一,趙恒必須去做結紮手術,我不想再生,我們要全心全意愛這個孩子。”
“第二,以後家產全部由這個孩子繼承。”
“第三,你們二老負責帶孩子,還要負責給孩子買房買車。”
餐桌上一片死寂。
我強壓著怒火看向趙恒。
“這種斷子絕孫的條件,你也答應?”
趙恒卻一臉理所當然,甚至還要怪我思想齷齪。
“答應啊,這有什麼?”
“爸,血緣關係有那麼重要嗎?為了蘇曼,我可以不要自己的孩子,視如己出才是大愛。”
看著他那副為了給別人養兒子而沾沾自喜的蠢樣,我氣笑了。
既然如此。
我摸出手機撥通了一個電話。
“喂,王律師,把我在外麵的那個私生子接回來吧,這大號算是練廢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