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跟祝淩鳶戀愛五年,房子我找、貸款我供。
唯一的條件就是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。
她滿口答應。
直到上周她竹馬沈渡棠結婚,酒席上婆婆當著兩百個賓客的麵宣布:
“老大那套江景房,就當新婚禮物送給渡棠了!”
“他爸媽不在了,我們祝家就是他的後盾!”
全場鼓掌。
祝淩鳶在旁邊拽我衣角,低聲說:
“我媽就是撐個排麵,不會真過戶的。”
第二天我去查了不動產登記。
三個月前,戶主已經變更為了沈渡棠。
也就是說,她瞞了我整整九十天。
我把截圖發給她。
她回了我一段語音。
“你能不能別這麼小家子氣?渡棠無依無靠的,我當姐姐的能不多為他打算?”
“再說了,那房子首付大頭是我家出的。”
但我的公積金貸款還了四年,月供從沒斷過。
她又發來一條:
“回頭我補償你就是,別鬧了。”
我沒回。
而是打開手機通訊錄翻到一個標注“勿聯係”的號碼。
猶豫了三秒,撥了出去。
“江絮,你之前說如果我想清楚了就來找你。”
“現在,我想清楚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