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一台緊急手術的那天,我把醫院唯一一支特效藥調走。
剛做完手術,我就被醫務科帶走,說我違規調用特級藥品,要吊銷我的醫師資格。
百口莫辯時,主任新招的實習生給我發來消息:
【陸醫生,你怎麼能擅自調走特級藥品?那是江主任辛辛苦苦申請下來的,你不能這麼不懂事!】
【我得時刻為主任分擔,才會向醫務科舉報你!醫者仁心,像你這樣的人根本不配穿白大褂,以後科室的用藥審批都必須由我審核簽字!】
我看著信息,忍不住笑出了聲。
實習生才進科室一個月,看主任待人溫和,就開始替她管東管西。
可他不知道,這家醫院是我奶奶全資控股的。
而那支一藥難求的進口特效藥,就是我帶頭研發並持有專利的。
連他每個月那八百塊的實習補貼,都是從我的科研項目經費裏出的。
我用我自己研發的藥,什麼時候成違規調用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