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第三年,陸淮川求我複婚。
他說爺爺病危,他必須維持兩年婚姻,才能拿到陸氏的繼承權。
作為補償,他給我兩億現金、一套莊園和三家商鋪。
最後,他冷著臉提醒:“別誤會,我愛的人還是清禾。”
我專心核對轉賬記錄,頭也沒抬:“沒誤會,你可以權當我拜金。”
第一次做陸太太時,我不要他的錢。
我隻想讓他早點回家陪我吃飯,記得結婚紀念日,禮物也不要讓別的女人挑。
他卻嫌我黏人,不如宋清禾懂事。
所以我們帶著彼此給的一身疲憊走進了民政局。
而如今,我也不是在口是心非。
他當年的金錢補償論,在離婚的第三個年頭將我說服。
愛會變,房子不會。
男人會失約,但錢永遠屬於我。
我確認兩億到賬,當場簽了協議。
陸淮川盯著我看了很久。
“你當真沒有一點別的要求?”
“有。”
我把協議翻到最後一頁:“商鋪的租金,也歸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