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就不好惹。
哥哥買新西裝、姐姐報班,我必須全都有。
爸媽總說我不懂事,該讓著姐姐哥哥。
我不讓,憑什麼讓?
直到十歲那年暑假,哥哥要去迪士尼,姐姐要買新電腦,我說我都要。
鬧到最後,媽媽摔了碗,爸爸鐵青著臉吼我:
"這個家沒人欠你!當初是姐姐哥哥想要個弟弟,我們才收養了你。"
看著姐姐哥哥滿臉幸災樂禍,我如墜冰窟。
從那天起,我開始穿哥哥挑剩的衣服,吃姐姐吃剩的零食,乖巧順從唯恐被拋棄。
直到一個難眠的深夜,我聽見媽媽的歎息:
"這樣對老三會不會不公平?"
"他明明是我們再婚後唯一的孩子,卻被說成收養的。"
爸爸沉默了許久:"沒事,他有親爸媽在身邊,讓一下沒事的。"
"倒是我們帶來的老大老二,當初離婚時受了太多委屈,該好好彌補。"
原來我才是親生的。
他們把我說成收養的,隻為讓各自帶來的孩子安心。
我沒有摔門質問,隻沉默著再次確認了國外大學的全額獎學金錄取通知。
他們還不知道,我這次不是爭,也不是讓,是準備徹底離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