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,小叔就告訴我,我父母在趕來醫院的路上出了車禍。
他們把我領養回來,是替他那個死去的哥哥把我養大。
所以,我明白自己沒有委屈的資格。
表哥有新球鞋,我穿他剩下的;
表哥上補習班,我在家洗碗做飯。
畢竟,他們願意收養害死哥哥的兒子,已經是天大的恩情。
直到辦社保時,我申請調取了出生時的原始檔案。
出生證明上,父親那一欄,赫然寫著小叔的名字,母親那一欄寫著小嬸的名字。
我拿著那份資料回家,問他到底是怎麼回事。
他沉默了很久:
“你哥總覺得你搶走了父母。讓你離我們遠一點,他心裏才舒服。”
小嬸坐在旁邊,語氣平淡:
“稱呼什麼的不重要,我也沒有少養你一天。”
我愣在原地。
原來,我沒有害死任何人。
原來,我從未欠這個家兩條命。
原來,他們用一對不存在的父母,騙了我整整二十多年。
我看著手裏的出生檔案,忽然覺得可笑。
既然這個家從未真正接納過我,那這一次,我也不必再留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