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從那天起,他的微信轉賬就沒斷過。
每次都是小額:五百、一千、兩千。
留言永遠是:
“沈律師辛苦了,買點好茶葉。“
“沈律師今天又加班了吧,打車錢。“
“沈律師明天要去省廳跑材料,路上吃點好的。“
我每次都回複:“收到,放心。“
但我一分錢都沒花在自己身上。
每一筆轉賬,我在四十八小時內全部轉了出去。
——不是退給他。退他不要。
我做了一件他絕對想不到的事。
我用這些錢,以錢福貴本人的名義,幫他支付了他自己的各種費用。
他住的那個地下室,已經欠了五個月的房租。
我去找了房東王建國,以錢福貴的名義把八千塊錢的租金全補上了。拿了收據。
他去年老伴過世在醫院欠的尾款,三萬二。
我分三次以錢福貴的名義結清。拿了醫院的繳費回執單。
他孫子錢遠下學期的大學學費一萬六。
我直接去學校財務處以家屬代繳的名義交了。拿了學校的繳費憑證。
甚至他老伴在南山公墓的管理費,一年兩千八,也是我幫他交的。
每一筆,時間精確到日,金額精確到分,收款方名稱清清楚楚,蓋著對方單位的鮮紅公章。
十五張單據,整整齊齊收在我辦公桌最底層抽屜的牛皮紙信封裏。
總金額:二十萬八千三百元。
和他轉給我的數目,分毫不差。
為什麼我要這麼做?
因為我辦了十年的法律援助案子,見過的白眼狼比他撿過的礦泉水瓶還多。
三年前,我義務幫一個低保戶打醫療糾紛官司,贏了。
對方轉頭去司法局告我“隱瞞案件費用、收取灰色回扣“。
那次雖然查清是誣告,但我被停職調查了整整三個月。
從那以後,我養成了一個習慣——
所有案件相關的資金往來,不管金額大小,全部留存書麵憑證。
我不是聖母,我隻是被咬怕了的好人。
錢福貴每轉來一筆錢,我就把它變成他自己的開支發票。
你的錢,花在你自己身上,花得明明白白。
我的手,幹幹淨淨。
那時候我以為,這隻是例行的自我保護。
萬萬沒想到,這個習慣,最終會救我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