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4
開庭那天,馬超帶了律師,同學,輔導員。
甚至還有幾個院裏看熱鬧的人。
他走進法院時,還故意看了我一眼。
“江岩。”
“現在認錯還來得及。”
“等會兒別哭。”
我沒理他。
我的電腦被封存帶來。
它安安靜靜放在證物袋裏。
像一塊壓在我頭上的石頭。
庭審開始,馬超那邊先提交證據。
訂單。
付款記錄。
他父母聊天記錄。
聊天裏寫著:“電腦寄到學校了,可能是被偷了。”
劃痕照片。
包裝盒序列號。
馬超律師一張張放出來:
“被告江岩持有我方當事人電腦。”
“該電腦序列號與我方購買記錄完全一致。”
“且機身劃痕、外觀細節均能對應。”
“被告雖提交購買訂單,但無法解釋為何他購買到的電腦,正是我方已購買並遺失的電腦。”
旁聽席有人小聲說:“完了。”
馬超盯著我,嘴角往下壓。
“偷了我的電腦。”
“還說你買的?”
“你當法院是宿舍群啊?”
我的律師站起來。
他提交我的訂單、發票、物流簽收、客服確認和付款流水。
但他也說得直接。
“現有材料能證明江岩先生存在合法購買行為。”
“但確實需要進一步查明該序列號電腦的前序流轉。”
馬超笑出了聲。
“說白了就是解釋不了。”
大屏幕上,我的交易詳情被放大。
訂單編號,支付時間,發貨倉庫,簽收站點,每一欄都清清楚楚。
我的律師把電腦係統信息、設備序列號、主板識別碼和售後查詢頁麵一起遞上去。
馬超那邊也提交了他暑假拍下的包裝盒側標、開箱照片原圖,還有品牌官網查詢截圖。
那一刻,法庭裏安靜得隻剩鍵盤敲擊聲。
序列號一樣。
主板識別碼一樣。
包裝盒側標上的出廠批次一樣。
甚至馬超開箱照裏屏幕邊框上那枚極小的質檢貼編號,都和我電腦內置售後頁麵裏顯示的出廠質檢號完全一致。
這不是同款。
不是撞號。
不是我買到了一台“像他電腦”的機器。
兩邊證據都指向同一台電腦。
旁聽席裏有同學倒吸一口氣。
“真是同一台?”
“那到底誰在撒謊?”
馬超立刻抬高聲音。
“還用問?”
“電腦在他手裏!”
“我暑假就買了,照片我早拍過。”
“江岩,你現在還有什麼好說的?”
我指尖發涼,卻強迫自己盯著屏幕。
我的訂單是真的。
他的設備信息也是真的。
如果這台電腦真的隻走過一次交易,那我今天無論說什麼,都像狡辯。
我翻著平台訂單詳情。
以前我隻看付款和物流。
那一刻,我把每一行字都往下翻。
商品參數下麵,有一行灰色小字。
很小。
幾乎被折疊說明蓋住。
“本機曾進入原廠檢測流程。”
下麵還有一串編號。
“售後流轉批次:R-0726。”
我盯著那行字。
立刻把手機遞給律師。
“這裏。”
律師看完,眉頭動了一下。
他站起來申請補充說明。
馬超不耐煩地罵了一句。
“又開始編代碼了?”
“偷電腦偷出花了。”
“還原廠檢測,你咋不說它自己長腿跑你家?”
法官沒有笑。
他接過打印件,看了幾秒。
然後抬頭。
“本庭要求平台補交該序列號設備後台流轉記錄。”
“包括原始購買發票、發貨記錄、簽收記錄、售後狀態。”
馬超律師和我方律師將所有材料提交了上去。
最後,法官抬起頭看向我,
“這台電腦確實不是你偷的,是你買的。”
隨後又轉向馬超,
“這台電腦也確實是你丟的那台,但不是他偷的。”
我和馬超同時愣住,都有些茫然。
這是,什麼意思?